為規範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2017年9月1日施行)、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的意見和我校《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我校對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流程和有不及格課程學生的處理進行了如下調整:
1.對于有3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的應屆畢業生,可選擇結業或延長修業年限。辦理延長修業年限手續的起始時間為畢業生畢業離校前第三周周一開始辦理,離校前第二周周五截止。
2.對于有1至2門不及格課程的應屆畢業生,可選擇延長修業年限或在畢業後一年内補考。選擇辦理延長修業年限手續,辦理時間同上。選擇畢業後一年内補考,成績合格,頒發畢業證書;成績不合格的,作結業處理,不能再辦理延長修業年限手續。
此事關系到學生切身利益,要求各院(系)高度重視,并責成專人負責,務必通知到相關學生,填寫《告知書》,履行告知手續,并由院(系)保存好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