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體檢标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内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号)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負擔,報考人員為城市低保人員或農村特困大學生的,體檢費用由招聘單位負擔。所有體檢項目檢查完畢後,主檢醫師認為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做出判斷的,報考人員要服從主檢醫師的安排,做進一步檢查。報考人員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均可在收到體檢結論7日内,向招聘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招聘主管機關組織複檢,複檢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項目由招聘主管機關會同複檢醫療機構确定,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有關體檢費用由申請複檢一方負擔。複檢隻能進行一次。報考人員沒有征得體檢組織機關同意,不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或複檢,視為棄權。報考人員不服從主檢醫師體檢安排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隐瞞真實情況,緻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時間、其他要求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