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主管機關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确定進入體檢範圍人選,組織到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負擔(享受減免考試費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負擔)。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體檢标準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所有體檢項目檢查完畢後,主檢醫師認為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做出判斷的,報考人員要服從主檢醫師的安排,做進一步檢查。報考人員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均可在收到體檢結論7日内,向招聘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招聘主管機關組織到不低于原體檢醫院級别的醫療機構進行複檢,複檢項目由招聘主管機關會同複檢醫療機構确定,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有關體檢費用由申請複檢一方負擔。複檢隻能進行一次。應聘人員沒有征得體檢組織機關同意,不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或複檢,視為棄權。應聘人員不服從主檢醫師體檢安排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隐瞞真實情況,緻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