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實踐教學基地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切實提高實踐教學基地的産能和效能,不斷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能力,更好地為社會培養“雙師型”和高級應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校内實踐教學基地。經學校批準在校内建立,具有一定規模且相對穩定的實習、實訓、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教學活動場所。
第二條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學校或院(系、部)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有關單位共同協商建立的實踐教學基地,或由學校在校外投資建設的實踐教學場所。
第三條校級實踐教學基地。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評選認定,并以學校或教務處文件正式公布。對于校級實踐教學基地學校給予一定的建設和發展專項基金。
第四條院(系、部)級實踐教學基地。經學校評審、認定,校級實踐教學基地以外的基地為院(系、部)級實踐教學基地。主要用于本院(系、部)所屬專業的實踐教學。
第五條基地建設本着雙方互惠互利,義務分擔的原則,在生産、教學、科研、培訓等方面能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第六條基地建設本着專業對口,盡可能立足河北、就近優先的原則,既便于實踐教學工作的開展,又利于節約經費的開支。
第七條基地建設本着實踐能力培養與提高創新能力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探索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産、學、研相結合,學工結合、校企聯合,實習與就業相結合,培養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增強适應能力、社會責任感和就業、創業意識。
第八條具有一定的規模,在建設與管理中特色鮮明、成效顯著,能滿足完成實踐教學任務要求。
第九條具有一定數量的實踐經驗豐富、專業技能精湛、結構合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教師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第十條 具有适合實踐教學活動開展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能為學生的社會實踐、生産實踐、科學研究和教學活動提供最基本和必要的生活環境、工作環境和安全保障等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專業所屬單位對拟建的實踐教學基地進行初步的考察論證,在考察論證基礎上與基地依托單位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填寫《bevictor伟德官网實踐教學基地登記(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教務處在各院(系、部)考察論證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專家對二級學院報送的實踐教學基地進行評審認定。
第十三條在評審認定的基礎上,學校組織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進行校級實踐教學基地的評選并發文公布。
第十四條學校批準後,院(系、部)與實踐教學基地依托單位簽訂建立實踐教學基地協議書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務處、實踐教學基地、院(系、部)保存。
第十五條實踐教學基地确定後,挂牌儀式由各二級學院具體負責,教務處協助落實。
第十六條校級實踐教學基地标牌由學校統一制作,院(系、部)級實踐教學基地标牌由本單位制作。
第十七條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專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專業都要有足夠數量、滿足本專業實踐教學需要的實踐教學基地。院(系、部)要根據所屬專業的教學需要,科學規劃,做到立足專業實際,面向社會,積極創建和發展校内外實踐教學基地。
第十八條 實踐教學基地在學校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實行校、院(系、部)二級管理,學校主要負責基地的宏觀管理,掌握和了解基地的運行情況,為院(系、部)建立校内外實踐教學基地提供必要的支持與服務。院(系、部)根據所轄基地的實際情況和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相關的管理規定,報教務處備案,自覺接受學校的監督和檢查。學校本着“扶持發展、适當平衡”的原則,對實踐教學基地進行分類管理。
1.對于主要服務于教學、收入用于維持正常運轉和再建設、不進行收益分配的實踐教學基地,學校鼓勵其走自我發展壯大、良性循環之路。
2.對于教學、開發、經營一體化的校内實踐教學基地,将純收入全部上交學校财務處,由學校留作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專項基金。
3.對于已建的校内實踐教學基地每3年進行一次資産評估,對資産增值顯著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資産流失的,要追究基地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1.為促進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與規範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學校将組織進行系列檢查與評價,包括組織有關專家對基地及實踐教學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每學期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等,深入了解和掌握基地的現狀和實踐教學的基本情況。
2.學校按照《bevictor伟德官网實踐教學基地評估辦法(試行)》(校教字〔2010〕44号)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評選優秀實踐教學基地、優秀實踐教學管理者和優秀指導教師,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建設不好的、問題突出的,不能滿足實踐教學需要的實踐教學基地要限期整改,如仍達不到要求,要依法解除協議,經學校批準收回基地标牌和撤銷實踐教學基地稱号。
1.為保證實踐教學基地的正常運行,學校對新認定的校級實踐教學基地資助經費5000元人民币,作為實踐教學業務聯系和基地活動經費。
2.經費由教務處統一劃撥,各二級學院對此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它方面。此項經費的使用采取報銷制度,報銷前須到教務處審核登記。
3.對于校級綜合實踐教學基地,指兩個院(系、部)及以上單位共建的,其使用資金按學校文件公布的單位數,由教務處負責平均分配,具體建設項目由院(系、部)自己協商。
4.學校将定期檢查基地建設和運行情況,對于沒有按實習計劃和大綱要求完成實習任務的或長時間閑置的實踐教學基地,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扣減或延緩撥付實習經費;對不合格或有名無實的實踐教學基地将追回經費并取消相關資格。
bevictor伟德官网校長辦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