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昨日,河北省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做好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現将通知内容予以轉發,請各相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在研項目管理,提高省社科基金使用效益,參照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後期管理有關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省社科基金項目實行項目定期集中清理制度,标準如下:
1. 項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4年;
2. 各類項目原則上要求按照申請書中計劃完成時間申請結項,能夠在清理期限内完成的項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請;
3. 每年6月對研究周期超過4年的未完成項目做終止處理。
除2016年立項的項目清理期限定為2021年6月,2017年及以後年度立項的項目按上述标準計算清理期限。
請管理單位及時通知項目負責人,務必在項目清理期限前辦理結項,未按時申請結項或申請結項成果達不到結項标準的一律作終止處理。同時,如結項時涉及學術不端問題,項目立即撤項。
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