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不是亂為的“保護傘”
2018年06月11日13:38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新時代呼喚新擔當,新時代需要新作為。《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敢于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這是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激情,釋放改革者活力的重要舉措。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容錯并非簡單地“網開一面”,容什麼錯、怎樣容錯,需要綜合研判,具體分析,合理運用。
容錯,不是包庇錯誤,不是胡亂作為的“保護傘”,而是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可以是探索性的失誤、先行時的錯誤、無意中的過失,但絕不能是故意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容錯和糾錯必須嚴格區分,合理運用,既不能對所有失誤“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對所有錯誤“一容了之”,要在精準研判的基礎上,做到該容的容,該糾的糾,要容得合情合理,糾得合法合規,鼓勵幹部在改革探索和實踐創新中敢于展示身手、建功立業。
容錯,是一種事後擔當,表現為對錯誤的寬容。但容錯機制的建立,絕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事前的科學謀劃、事中的嚴格監管,絕不意味着鼓勵不切實際、盲目蠻幹,絕不意味着允許拍腦袋決策、拍胸脯執行、拍屁股走人。容錯必須建立在防錯的基礎之上,要大力提高幹部決策的專業水平,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要大力提升幹部的執行力,堅持穩紮穩打、穩中求進;要建立健全追蹤反饋機制,堅持跟蹤問效,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潛在問題,盡量将失誤錯誤消滅于萌芽狀态。
改革本身就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但不能試而無底,錯而不改。在合理利用容錯機制,避免出現幹部“怕而不為”或“流汗又流淚”等現象的同時,對出現的錯誤失誤,同樣要科學分析,一方面找準症結、修正方向,讓試錯成為“試對”的前提;另一方面,也要科學評估失誤錯誤造成的損失,盡力彌補挽救,将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隻有将容錯與不犯錯有效結合、互為補充,才能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真正成為改革促進派、實幹家。 (作者 宋威 單位 河北省遷安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