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距競賽申報日前兩年内完成的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和社會實踐成果,可分為個人作品和集體作品。凡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的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鑒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的署名作者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兩人;凡作者超過三人的項目或不超過三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除填寫集體作品名稱外,還需注明一位學曆最高的作者為集體項目的代表,集體作品作者必須均為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曆最高的作者劃分為本、專科生作品、碩士研究生作品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