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ctor伟德官网評優辦法補充規定
為了保證學院各項評優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并有序進行,特對評優辦法做此補充規定,請各班級遵照執行。
一、适用範圍
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等評選。
二、評選辦法
1.評選必須由輔導員(班主任)現場組織,原則上全班所有學生必須參加評選投票,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需向輔導員(班主任)請假。參加評選投票的學生(下面簡稱與會人員)數不能少于班級總人數的4/5,否則無效。
2.評優小組提前篩選出符合評選條件的候選資格人員,并在班級公示,公示期原則上不能少于1天,如有錯誤及時更正。
3.與會人員對所有候選資格人員進行投票(每張選票所投人數小于等于評選名額有效,否則無效),根據票數對所有候選資格人員進行排隊。
4.正式選舉為差額選舉,根據候選資格人員排隊情況由高到低選定評選名額的1.3倍數量(四舍五入)的人員為候選人。如候選資格人員人數小于等于評選名額的1.3倍,則取消對候選資格人員進行排隊的步驟,直接定為候選人。
5.确定計票人、唱票人、監票人,計票人、統票人、監票人由非候選人擔任,必須有普通同學參與,并經與會人員同意。
6.與會人員在候選人範圍内進行投票(每張選票所投人數小于等于評選名額有效,否則無效),投票結束後由計票人、唱票人、監票人統票,并在統票單上簽字(連同選票留存一周)。根據統票情況,按得票數由高到低确定評選結果。拟推薦者得票率須達到與會人員1/2以上。如當選者人數小于評選名額,則根據得票數由高到低确定“N+1” (N為評選差額)個候選人繼續投票、統票,直到選出結果為止。
7.對班級、學院或學校有特殊貢獻且符合評優條件的學生幹部,如在班級民主選舉中沒有當選優秀學生幹部,可由輔導員(班主任)、團委書記、學工辦主任提名,經學工辦核實,在不突破學院優幹總名額的情況下,由學院主管領導召集專門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增選優秀學生幹部。
三、結果公示
所有班級評優結果須在班級、學院範圍内公示,學工辦在公示期(按學校要求确定)内聽取不同意見,進行調查研究。凡在公示過程中學生意見較大或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集體或個人,取消其當選資格,名額不再補充。
四、附則
1.本規定未盡事宜,均按學校評優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2.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