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4月10日電(記者 李川)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抓實從嚴治團,共青團中央日前印發《共青團中央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的辦法》。
《辦法》共分7個部分17條,嚴格對照中央要求,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範出差出訪、改進新聞報道、厲行勤儉節約、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對團中央書記處同志以及團中央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負責同志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提出,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結合全團重點工作任務開展調查研究,真正深入基層、走進青年。要有針對性地選擇調研點,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工作難度大的地方指導推動工作、解決存在問題。調研要更多安排自主活動,多與普通青年和基層團幹部面對面交流。要簡化陪同與接待,不搞層層多人陪同,最大限度減少随行工作人員數量。公務活動期間和工作日午間,不準飲酒。
《辦法》提出,要精簡會議活動,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時間。要推動實現由“會”到“議”的轉變,精心設置會議議題,充分安排讨論時間,會議讨論發言要緊扣主題、簡明扼要。要建立會風會紀通報機制,對無故缺席、違反會場紀律、長期逢會請假等情況進行點名通報批評。
《辦法》提出,要加強發文統籌,科學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發文計劃,減少臨時性發文和配套類、分工類文件數量。要弘揚“短實新”文風,文件簡報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重點反映重要動态、經驗、問題和建議。
《辦法》提出,要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嚴格執行出差出訪請示和報告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從嚴控制因公出國(境)。大型綜合性青年對外交流團組人選要繼續堅持向基層和優秀青年代表傾斜。
《辦法》提出,團屬媒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注重強化“四個意識”,堅持正确導向。要大力宣傳青年和基層,貼近青年社會生活、切實增強傳播效果。
《辦法》提出,團中央書記處同志要身體力行、以上率下,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待遇規定,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廉潔齊家,為全團作出表率。團中央直屬機關要帶頭嚴格執行公務保障、節能減排等方面的規定,注重節約,反對浪費。
團中央要求,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結合同級黨委要求和各自實際,制定本級具體貫徹辦法。團中央将對《辦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共青團中央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實施細則精神的辦法
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锲而不舍改作風、轉作風,堅決克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抓實從嚴治團,制定如下辦法。
一、改進調查研究
1.注重實際效果。開展調查研究要結合全團重點工作任務,深入基層、走進青年。團中央書記處同志要有針對性地選擇調研點,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工作難度大的地方指導推動工作、解決存在問題。調研要體現明确的目的性,更多安排自主活動,多與普通青年和基層團幹部面對面交流。調研指導工作,既要講成績,也要講問題,該肯定的肯定,該批評的批評。各類調研點一律不做預先安排,不得為迎接考察裝修布置、增添設備、改變環境,不得“踩點”。彙報工作要講真話、報實情,不得報假數據、講空話套話。
2.簡化陪同與接待。團中央書記處同志到地方調研,不搞層層多人陪同,團中央機關陪同人員不超過3人,省、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團委分别隻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到企事業單位和條條管理部門時,其在異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一般不邀請同級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調研,可以安排與當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交換一次工作意見。最大限度減少随行工作人員數量,無直接工作任務人員一律不到現場。除中央統一舉辦的活動外,團中央書記處同志不同時或不在短期内連續到同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調研。團中央機關部門、直屬單位負責同志一個月去同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調研不超過2批次。下級團組織一般不安排班子成員到機場、車站接送,不得到地界接送;一律不張貼懸挂标語橫幅或專門置放歡迎電子屏幕,不鋪設迎賓地毯,不組織列隊歡迎,不擺放花草,不安排超規格住房,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産,不安排到名勝古迹、風景區參觀考察;一律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按規定繳納餐費。公務活動期間和工作日午間,不準飲酒。
3.密切聯系基層,直接聯系青年。團中央書記處同志和機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帶頭落實直接聯系青年的各項制度,經常性聯系基層團幹部和不同領域的團員青年。
二、精簡會議活動
4.減少會議活動。團中央機關各部門一般不召開年度性工作部署會議,确需面向全團召開的工作會議每個部門每年不超過1次。除北京外,1年内在同一省份舉辦的全團性會議活動不得超過2次。除代表大會外,團中央書記處同志一般不參加地方團組織舉辦的會議活動。未經批準,團中央書記處同志和機關部門、直屬單位負責同志不得參加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讨會、論壇等,不得在活動中挂名任職。
5.改進會風和會議形式。推動實現由“會”到“議”的轉變,需要安排讨論的會議,要精心設置議題,充分安排讨論時間,讨論發言要緊扣主題、簡明扼要,多提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不要搞成工作彙報。建立會風會紀通報機制,對無故缺席、違反會場紀律、長期逢會請假等情況進行點名通報批評。充分運用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一般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能夠在團中央機關舉行的會議,原則上不租用外部場所,人員住宿可就近在定點會議場所安排。會議、活動厲行節約。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标準,不安排會議宴請,不組織娛樂、健身活動。除中央有關部門另有安排或外事活動确有需要外,團中央舉辦的會議不擺放花草綠植,不制作背景闆,不安排接見合影,不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三、精簡文件簡報
6.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發文規格。團中央機關加強發文統籌,科學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發文計劃,各部門發文實行總量控制,減少臨時性發文。未列入年度發文計劃的,一般不予發文;确需發文的,一事一議、從嚴把關。科學确定文件密級、保密期限、發布層次和閱讀傳達範圍,團中央制發的下行文原則上進行非密處理,一般不定密。團中央上報簡報隻保留《全團要訊》1種。團中央書記處同志講話,可以公開發表的,不再制發《辦公廳情況通報》。減少配套類、分工類文件數量。充分利用共青團網上發文系統,通過網絡傳輸非涉密文件,減少紙質文件數量。未經團中央書記處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團中央機關各部門不得向各省級團委發布指令性文件或在文件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省級團委報文。團中央直屬單位不得以本單位名義向地方團組織發文,确有需要可在經團中央書記處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後由團中央辦公廳發文。各省級團委要嚴格按程序報文,不得多頭報文,報送團中央的簡報隻保留1種。
7.切實改進文風。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文件簡報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簡明實用。上報中央的報告一般不超過3000字。部署某領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6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簡報内容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态、經驗、問題和建議,不作一般性工作彙報。
8.加強文稿管理。團中央書記處同志代表團中央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須經團中央書記處批準;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發賀信賀電、題詞、題字、作序;除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彙編。省級團委、青聯、學聯、少工委換屆時,不再以團中央、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名義發賀信。各級團組織不互發賀信、賀電。
四、規範出差出訪
9.嚴格執行離京(含因私)請示報告制度。團中央書記處主要負責同志離京,要及時向中辦報備。團中央書記處其他同志和機關部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日離京(工作地)須報團中央書記處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其他負責同志須報團中央書記處分管書記審批;節假日離京(工作地)須及時向辦公廳報備。
10.規範出訪等活動。因公出訪需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等有關工作規定,由國際部、統戰部落實歸口管理責任。接待方贈送的禮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團中央書記處同志和機關部門、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個人接受國(境)外授予的學位、勳章及榮譽稱号等,須報團中央書記處研究,必要時報黨中央審批。除特殊情況并經批準外,因公出國(境)按中央要求從嚴控制。團中央組派的大型綜合性青年對外交流團組人選繼續堅持向基層和優秀青年代表傾斜。
五、改進新聞報道
11.規範團屬新媒體報道。團屬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中關于新媒體報道的有關要求,注重強化“四個意識”,堅持正确導向,嚴格遵照涉及中央領導同志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推送頻率等要求。
12.精簡團内一般性會議活動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大力宣傳青年和基層,貼近青年社會生活、切實增強傳播效果。團中央書記處同志參加會議活動和調研,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進行報道。同一場會議活動、同一主題的集中性活動一般綜合報道一次。團中央書記處同志和機關部門、直屬單位負責同志開設的個人博客、微博、微信公衆号等,應當按照團屬新媒體陣地的标準自覺遵守規範、服從管理。
六、厲行勤儉節約
13.團中央書記處同志要身體力行、以上率下,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待遇規定,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廉潔齊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為全團作出表率。
14.團中央直屬機關要帶頭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福利保障、節能減排等規定,注重節約,反對浪費。
七、加強督促檢查
15.團中央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對直屬機關貫徹落實本辦法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堅持抓早抓小。機關紀委要把監督執行本辦法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團中央機關部門、直屬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辦法,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并提交書面報告,由機關黨委彙總後向團中央書記處彙報。每年年底,由辦公廳負責向中央辦公廳報送全團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的有關情況。
16.各級團的領導機關要深入學習領會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系統)實際,制定貫徹落實辦法。
17.團中央直屬機關其他幹部參照本辦法有關要求執行。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班子成員參照本辦法精神,按照同級黨委有關要求執行。
本辦法由共青團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團中央關于印發〈共青團中央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衆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青發〔2016〕11号)同時廢止。此前制定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