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财政廳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秦皇島市财政局關于貫徹落實秦政發〔2015〕20号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秦人社〔2015〕175号)及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我校2017屆本專科及研究生畢業生,有就業創業意願并積極求職創業,滿足下列四項之一的:1.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鄉低保;2.本人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3.本人殘疾;4.烈士家庭子女,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上述條件的2016屆畢業生未申請過補貼的此次也可申請。補貼标準每人2000元。
專接本、研究生畢業生在原畢業學校已經申請過補貼的人員不能二次申請。
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不受戶籍限制)、專款專用的原則。省外生源畢業生也可申請。
1、“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1)。隻報紙質版,學生個人填寫,一式兩份,本人簽字,時間按實際申請時間填寫。需填寫到公示時間一行,公示時間填寫“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7日”。
2、低保證(或殘疾證、父母烈士證、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證件原件待市人社局審核後返還學校。
學籍證明一份(附件2,由所在院系統一到教務處加蓋公章)。
無貸款合同原件的,複印件需加蓋貸款發放單位專用章并标注與原件相符字樣。
3.低保證有效期需在2017年;不能體現有效期的需提供鄉鎮(街道)級民政所低保證明(附件3)
低保證未表明申請人是低保家庭成員的,要提供戶主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且包含申請人和享受低保人戶口頁;或提供鄉鎮(街道)級民政所低保證明(附件3)。(二選一)(低保證已表明申請人是低保家庭成員的,戶口本建議在5月底前由學生暫存,以便抽查)
無低保證地區需提供鄉鎮(街道)級民政所低保證明且注明本地區不發放低保證。
除以上材料外,院(系)還需報送 “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4,紙質和電子版)、“申請信息系統核對名冊”(附件5,電子版)、證件原件統計表(附件6,紙質和電子版)。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視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切實加大宣傳力度,确保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均能了解到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二)各院(系)于5月10日(星期三)之前将相關材料報到招生就業處綜合科,因有公示時間要求,逾期者不再辦理。電子材料以院(系)為單位發送到283535760@qq.com。
(三)各院系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明确責任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市人社局将組織力量采取多種形式的核查,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以及出具虛假申請補貼所需證明材料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責令退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