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磺酸337調查案的勝利
發布時間:2022-04-21 14:00:06
【導讀】
2019年4月2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牛磺酸337調查案作出終裁,同意申請人撤訴,終止該案調查程序。至此,我國企業在牛磺酸337調查案應對中取得勝利。
【案情回顧】
企業在美遭遇“337調查”
2019年2月28日,應美國Vitaworks IP公司等申請人申請,ITC決定對牛磺酸産品及其生産工藝發起337調查。湖北遠大生命科學與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湖北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江陰華昌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涉案。申請人指控上述企業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如果該案應對不利,我國涉案牛磺酸産品将被排除出美國市場。
永安藥業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牛磺酸生産企業之一,其在上市公告中披露,根據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的财務數據,牛磺酸出口美國的數量占總銷售數量的比例約為22%,若ITC調查對公司作出不利的裁決,可能對公司業績有較大的負面影響。
對此,有業内人士表示,美國企業發起“337調查”,目的是把競争對手中國企業的産品排除出美國市場。此次調查涉及中國三家最大的牛磺酸生産企業,如果中國企業敗訴,将對全球牛磺酸産業的競争格局産生較大影響。
利用“百日程序”,快速取得勝利
三家被訴中國企業高度重視此次訴訟,團結一緻,積極應訴,聘請了專業團隊代理此次訴訟。三家企業的代理律師團隊在接到訴狀後,迅速幫助被申請人制定了合理有效的應訴戰略,果斷請求ITC啟動“百日程序”(100-day proceeding),請求ITC在100天内首先确定申請人是否滿足國内産業經濟要件。
相比起一般案件16至18個月的時長,百日程序可在約4個月内結案。這意味着美國企業要在短期内證明其專利産品在美國構成産業,把壓力還給了美國企業。
2019年2月28日,ITC頒布立案通知,支持被申請人的“百日程序”請求,指定行政法官在立案之後100天之内先确定申請人是否滿足國内産業經濟要件。
2019年3月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立案公告啟動調查。應訴過程中,中國遠大集團團隊對美國企業在訴狀中公開的專利數據進行還原,發現專利試驗存在不可實施等嫌疑。中國企業通過律師向美國企業提出,對其提供證據勘驗真僞。4天後,4月1日,美國企業宣布無條件撤訴,距離立案僅31天。
2019年4月10日,該案行政法官頒布該案初步裁決,同意申請人撤訴。4月26日,ITC作出終裁,決定不複審行政法官同意申請人撤訴的初步裁決。這意味着,中國企業僅耗時僅1個月,就取得了這場“337調查”的最終勝利。
337調查的“百日程序”
“百日程序”是ITC提供的一種快速的證據開示、事實查明和裁決機制,旨在“337調查”程序中優先解決是否存在國内産業、專利是否有效等前置性問題。該程序始于ITC在2013年6月頒布試點計劃,以檢驗提前審理337調查中決定案件成敗的問題(dispositive issues)是否可以降低各方的訴訟成本以及縮短案件審理時間。經過将近5年的試點之後,百日程序的試點計劃于2018年正式納入337調查的程序規則中。
根據百日程序相關制度的要求,ITC在337調查立案時可以就決定案件成敗的問題要求行政法官在立案後的100天之内提前進行審理并作出決定。在沒有百日程序的情況下,是否存在國内産業的裁定通常包含在行政法官的初裁中,此時離立案通常有一年左右。2013年至今,ITC在11起337調查中啟動了百日程序,啟動的大部分理由是申請人可能無法滿足國内産業經濟要件的要求。
【案件啟示】
在此次針對我國牛磺酸企業的“337調查”中,由于被訴企業靈活使用“百日程序”的規則,使調查中心落在申請人一側的國内産業問題上,這不僅減輕了被訴企業在時間、精力和成本上的負擔,還使得申請人的前期負擔大大增加,為被訴企業赢得了寶貴的應訴主動權,并最終迫使申請人放棄訴訟。那麼,企業該如何合理高效運用“百日程序”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1)要積極應訴。在申請人發起“337調查”時,申請人通常期待被申請人不出庭,自動獲得缺席裁決,或者希望被申請人敗訴。因為申請人一旦勝訴,可能獲得到的救濟威力是巨大的,被申請人所有的産品将可能被排除出美國市場。因此,被訴企業不能坐以待斃,要敢于應訴,變被動為主動。
(2)要采用合理、靈活的應訴策略。涉訴企業應當在第一時間對起訴狀及案件相關文件進行初步分析,判斷是否有啟動“百日程序”的可能和必要,在規定的時間内盡早提出申請,并在ITC決定是否立案的一個月時間内積極應對,積極與ITC溝通。中國企業也可以充分利用已經啟動的“百日程序”作為談判籌碼,達成有利的和解方案。
(3)多家涉訴企業可考慮聯合應訴。“百日程序”所涉及到的“決定性問題”通常更多地與申請人自身相關,是各家涉訴企業選擇應訴後所要處理的共性問題,如國内産業、可專利性、專利所有權等。在一定程度上,“百日程序”的制度設計導緻其與聯合應訴模式具有契合性,各家企業應當團結一緻,聯合應訴降低應訴成本,提升應訴效果。
資料來源:
1.巧用“337百日程序” 中國企業化險為夷--知識産權--人民網 (people.com.cn)
2.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mofcom.gov.cn)
3. 31天在美國337調查應對中勝出,武漢藥企牽頭3家中國企業,守住約1億美元藥品市場_馬一德 (sohu.com)
4. 美國ITC試點加速解決337調查争議:總體利好被訴中國企業|委員會|法官|初裁|立案|itc_手機網易網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