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産權 · 預警案例 · 正文

預警案例

做好合規準備:《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已生效
來源: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網 發布日期:2024/10/26 10:00:56 點擊量:

歐盟《人工智能(AI)法案》于 8 月 1 日正式生效,為歐盟(EU)人工智能監管平台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法案的大部分條款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但是,考慮到“以某些方式使用人工智能所帶來的不可接受的風險”,該法案規定,被禁止行為的合規性應在 2025 年 2 月 2 日前生效。

歐洲議會于今年 3 月批準了該法案,這是一項重要立法,為歐盟(EU)人工智能監管平台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法案的大部分條款旨在保護歐盟公民免受與使用人工智能系統相關的最嚴重的安全和保障風險。《人工智能法案》禁止人工智能技術的幾種用途,包括無針對性地搜取圖像以創建面部識别數據庫、工作場所和學校環境中的情緒識别以及社交評分系統。對于歐盟執法部門來說,《人工智能法案》禁止預測性警務,還禁止實時生物識别(RBI)應用,但失蹤人員調查和恐怖襲擊預防除外。

歐洲創作者和權利人聯盟于 3 月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對該法案表示歡迎,認為它為創作者提供了首次針對人工智能模型維權的工具,但他們也提醒道,一個有意義的法案實施過程将是關鍵,尤其是在要求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方面:“至關重要的是,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必須提供的足夠水平的信息模闆能夠有效地行使和執行版權和其他基本權利,并且創意行業和權利人能夠正式和直接地參與其起草工作。”

《人工智能法案》第 106 條規定,通用人工智能公司必須确保其報告義務的履行符合歐盟2019 年《版權指令》第 4 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用于科學研究的文本和數據挖掘在歐盟版權法中的例外情況。公司必須遵守歐盟《版權指令》的這些規定,“無論這些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訓練所依據的版權相關行為發生在哪個司法管轄區”。

《人工智能法案》指出,對非歐盟公司的行為如此廣泛地适用《版權指令》是必要的,以确保公平的競争環境,從而使在歐盟運營的人工智能公司不會因适用本國較低的版權标準而受益。評論家指出,這樣的法律框架至少會與美國關于合理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内容來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判例法産生摩擦。

OpenAI 于 7 月 30 日發布了《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入門指南》,其中指出,“需要進一步的指導和實施立法來界定該法的範圍,尤其是适用于 OpenAI這樣的通用型人工智能模型的法律”。


下一條:美國專利商标局發布人工智能可适格客體指南

bevictor伟德官网 - 韦德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地址:中國 河北省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西大街106号 郵編:066004 聯系電話:0335-8017199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