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一章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時到校,持本人學生證及學院财務處學費收據到所在系報到注冊,取得學籍。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未注冊的學生不得參加學院的教育教學活動。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在向系(院)提出書面請假報告,并附相關證明(病假應當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家長所在單位或街道證明),由學生處批準後方為有效,否則以曠課論,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的規定,請各院(系)按要求做好本院系2016-2017學年度第二學期在校生學籍注冊工作,并将學生返校注冊情況(截止到2017年3月10日下午6:00)在2017年3月16日10:00前報送教務處綜合科,電子文檔同時發至85160095@qq.com。
對不能如期注冊者,要按上述規定履行手續并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