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校研究同意,現将《bevictor伟德官网實驗中心(室)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中心(室)的建設與管理,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實驗中心(室)是從事實驗教學、實踐教學、科學研究、生産試驗、技術開發的重要場所,是學校辦學整體構成的基本條件之一,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實驗中心(室)建設要從學校發展總體規劃出發,統籌規劃,合理設置,在建築設施、儀器設備、技術隊伍與科學管理協調發展的基礎上,加強集約管理,資源共享,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提高投資使用效益。
第四條實驗中心(室)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不斷提升實驗教學質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活動,逐漸提高學生的應用與創新能力,努力實現我校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标,為經濟建設、科技進步與社會發展服務。
第五條實驗中心(室)在學校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實行校、院(系、部)二級管理體制。學校建立若幹實驗中心,各院(系、部)建立具有各自特色功能的實驗室。
第六條教務處是我校主管實驗中心或實驗室工作的職能機構之一,主要負責全校實驗中心(室)實驗教學和日常維護的宏觀管理及協調工作,其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制度,結合實驗中心(室)工作的具體實際起草有關管理文件,并逐步修訂,使之臻于完善。
3.組織制定和實施實驗中心(室)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實驗中心(室)建設和儀器設備運行經費的分配;組織教學儀器設備的申購論證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購、儀器設備維修等審核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驗中心(室)儀器、設備、房屋、器材的調配工作,提高現有房屋、設備的使用效益。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實驗中心(室)人員的崗位定編及培訓工作。
6.負責向上級報送實驗教學任務、人員及實驗室基本信息數據的統計工作,為上級提供翔實準确數據。
第七條院(系、部)負責實驗中心(室)建設、儀器設備申購及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其職責是:
1.成立實驗中心(室)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實驗中心或實驗室有關問題的決策、咨詢等具體工作。
2.負責編制實驗中心(室)長、短期發展規劃和每學年(學期)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和檢查規劃(計劃)的執行情況。
3.搞好實驗中心(室)的科學管理,貫徹、落實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
4.負責本單位實驗中心或實驗室環境建設、負責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安全防範教育,做好防火、防盜和儀器設備的安全防護等項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實驗中心或實驗室日常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實驗中心或實驗室評比和組織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八條實驗中心(室)要根據培養方案實驗課程的設置和課程标準的規定,承擔有關實驗教學任務。選擇或組織編寫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準備實驗所需的實驗材料;合理安排實驗教學活動的時間、場地與指導教師;準備好實驗教學所用的儀器設備及資料,保障實驗教學活動的順利實施和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第九條實驗中心(室)應根據學科發展方向,積極吸收現代科學技術和教學研究改革的新成果,不斷更新實驗教學内容,改革實驗教學模式和手段;合理設置綜合性、設計性和創新性實驗項目的比例,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
第十條加強對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與保養,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态;健全帳、物、卡管理制度,做到帳、物、卡相符;加強大型儀器設備資源共享,逐步建立成本核算,健全有償服務使用制度,不斷提高大型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據教學和科研需要,鼓勵師生積極開展技術維修、實驗裝置與實驗教具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一條加強對實驗中心(室)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不斷提升實驗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使實驗中心(室)管理工作逐步趨向程序化、制度化、科學化。
第十二條實驗中心(室)在保障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利用現有的資源或創造必要的條件,統籌規劃實驗室的開放與管理工作,為全校師生開展科學研究、學科競賽活動和社會服務提供基礎保障。
第十三條搞好實驗中心(室)環境衛生建設,各中心或實驗室應具有濃郁的專業氛圍色彩、整齊的門牌和管理制度;儀器設備存放科學、整齊,室内整潔、無灰塵,環保指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第十四條實驗中心(室)建設應符合學科發展方向,具有飽滿的實驗教學、科研或技術開發等項任務;有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有一定數量、配套的儀器設備,能夠滿足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需要;有穩定的實驗中心或實驗室主任、實驗指導教師和專職實驗室工作人員等實踐教學管理隊伍;有科學、規範和完善的實驗中心(室)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實驗中心(室)的建設要按照學校的發展方向和規模、專業設置和培養目标來制定長遠的發展規劃,其實驗中心或實驗室發展規劃應納入學校總體發展規劃之中,要考慮環境、設施、儀器設備、人員結構、經費投入、資源共享等綜合配套因素,按計劃建設實施。
第十六條根據學科建設及教學、科研任務的需要,按照實驗中心(室)的建設與發展規劃,建設現代化的實驗中心或實驗室;各院(系)應積極籌建模拟仿真實驗室或信息技術實驗室,不斷改進實驗教學模式,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實驗中心或實驗室的建設、調整與撤銷,由院(系、部)提出申請、教務處審核、學校正式批準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實驗中心(室)建設經費要采取多渠道籌資的辦法,保障穩定合理的教學設備費和儀器設備運行維護費;凡利用實驗中心(室)進行有償服務的,按學校有關費用管理辦法實施;實驗中心或實驗室要加強校際間聯合,并通過與企事業、科研單位的聯合或多渠道、多形式的引進資金,共同籌建實驗中心或實驗室。
第十八條實驗中心(室)建設要充分考慮資源共享和校級實驗平台建設,避免重複建設和購置,努力實現大型儀器設備的資源共享、合理利用;教學儀器設備的申購,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程序進行申請、審核、論證、招标、采購和驗收。
第十九條有條件的實驗教學中心或實驗室要積極申請籌建省(部)級、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或省(部)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以适應高科技發展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要。
第二十條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主管實驗室的院長(主任)、實驗中心(室)主任、從事實驗室工作的教師及實驗室管理工作者。
第二十一條實驗中心(室)主任由院(系、部)推薦,學校任命或聘任;基本條件: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有一定的專業理論修養,有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及相應專業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在實驗中心(室)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人員,按照我校有關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崗位人員保健津貼制度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對不同專業技術幹部和工作職責的條例規定,具體确定有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實施細則,在實驗中心(室)主任的領導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職,各就其位、團結協作,保證完成各項實驗教學任務。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管理依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實行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1.安全管理。依據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bevictor伟德官网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消除安全隐患,要經常組織師生開展實驗室安全防範教育,切實保障師生員工和财産安全。
2.環境管理。實驗室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能随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不得污染環境。各實驗中心(室)對廢棄化學藥品要進行統一回收,定期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3.危險化學藥品及有毒物品管理。按照學校劇毒物品管理規定執行;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塵、超淨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凡經技術安全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待通過重新檢查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4.實驗動物管理。按照國家科委發布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進行飼育、管理、檢疫和使用。
5.物資管理。按照《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高等學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高等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幹規定》和學校制定的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物品的借用按《bevictor伟德官网儀器設備物品借用規定》的權限和方法辦理;嚴格執行教學儀器損壞、丢失登記、賠償制度。
6.凡具備對外出具公證檢測數據的實驗室,要按照國家教委及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規定,進行計量認證。
第二十五條為推動學校實驗中心或實驗室建設與發展力度,依據教務處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每兩年定期開展實驗中心(室)“三優”(優秀實驗室、優秀實驗室主任、優秀實驗室工作者)評比活動。對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500元;對違章失職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依據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做好高校實驗室基本信息(數據)統計工作,及時為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建設與發展的準确信息和數據。
第二十七條做好實驗室檔案資料(紙質、電子版等)的管理與存檔工作,保證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為以後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本規程自2013年8月28日起執行,原《bevictor伟德官网實驗室工作暫行條例》即行廢止。本規程的解釋權歸教務處。
bevictor伟德官网校長辦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