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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暫行辦法》的
通 知
各學院(系、部),有關單位(部門):
《bevictor伟德官网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暫行辦法》已經2023年第21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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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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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積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科學系統推進研究生教育評價體系綜合改革,激勵研究生勇于探索、奮發向上,着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以下簡稱“綜合測評”)是對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間個人素質及表現的綜合評價,測評結果是研究生各類獎先評優、推優入黨、畢業鑒定以及就業推薦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條 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客觀性、準确性原則,以日常記錄考核和相關佐證為基本依據,充分發揚民主,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生處牽頭,會同研究生部(學科辦)、科研處、招生就業處、安全工作處、團委、大學生服務中心等部門聯合成立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指導委員會,指導、監督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展綜合測評工作。
第五條 各培養單位成立以主管學生工作、研究生工作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補充計分标準,并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有關班級綜合測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培養單位内各班級(年級)加分規則、加分标準應保持一緻。
第六條 各研究生班級成立以輔導員(班主任)為組長、導師代表、學生代表共同組成的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具體完成本班級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第三章 測評辦法與内容
第七條 凡我校正式注冊、在籍的二年級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參加學年綜合測評。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參加綜合測評。
第八條 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一般于每年9月初進行,以上一學年開學至本學年開學前為一個學年測評周期(其中2年制和3年制的研究生在最後一學期的2-3月再進行一次綜合測評,以前一學期開學至本學期開學前為一個測評周期)。
同時,在研究生畢業前,對前幾次綜合測評成績計算平均值,作為其在校期間的總體測評成績。
第九條 在研究生培養單位内,根據學術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式的不同,分學科、分專業、分類别、分年級組織測評。
第十條 研究生綜合測評重點在研究生日常行為表現上,重點考察研究生在上一學年德智體美勞五個方面的綜合表現,主要包括品德素質(F1)、學業素質(F2)、學術能力(F3)、社會能力(F4)等4部分的測評。
第十一條 單項計分:根據研究生上一學年(學期)的表現和取得的成績,分别就品德素質、學業素質、學術能力、社會能力等4個單項進行計分,每項滿分為100分、最低分為0分,其中品德素質測評含基礎分60分。所有獎勵、加分的材料必須持有證書、文件、論文或其他原始證明,界定時間為前一學年(學期)開學至本學年(學期)開學前,以證書、文件的落款時間為準(因收到證書不及時導緻當學年未計分的,可在下一次綜合測評時計分)。
第十二條 綜合計分:在各單項計分的基礎上,按照如下比例折算并累加,作為本次綜合素質測評的最終成績:
第一次綜合測評成績F=F1×20%+F2×50%+F3×10%+F4×20%
第二、三次綜合測評成績F=F1×20%+F2×10%+F3×50%+F4×20%
第四章 品德素質測評
第十三條 品德素質(F1)測評主要從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養、組織紀律和學習态度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基本要求(基礎分60分)
(一)思想政治表現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習近平系列講話精神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有大局意識和團結協作精神,關心集體,自覺維護集體榮譽,不做損害集體利益和榮譽的事情,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和各項活動。
(二)個人品德修養
1.自覺維護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舉止文明禮貌;愛護公物,敢于同不良行為作鬥争。
2.誠實守信,謙虛謹慎,為人正直,不奢侈浪費;敬老愛幼,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集體榮譽感。
3.熱愛勞動,熱心公益、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具備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
(三)組織紀律觀念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
2.按時繳納各種費用,及時辦理注冊、請假、銷假手續。
3.遵守宿舍管理規定,不損毀宿舍設備,不違規用電,不留宿校外人員,未經批準不在校外住宿。
(四)學習态度表現
1.學習态度端正,有嚴謹的治學精神和誠信觀念;學術行為規範,遵守考紀考規。
2.積極參加學校或培養單位組織的各項學習和實踐活動。
第十五條 測評學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生,品德素質測評計分為0分,且不得參加各級各類評先評優活動和獎學金評審活動:
(一)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等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者;或受到警告、嚴重警告紀律處分2次及以上者;或受到學校或培養單位公開通報批評2次及以上者;
(二)存在抄襲剽竊、弄虛作假、考試作弊等學術(學習)不端行為者;
(三)線上、線下煽動鬧事或造成網絡輿情,擾亂社會和學校教育教學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者;
(四)請事假、病假累計超過6周者;
(五)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者。
第十六條 加分項目
(一)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每個勞時加0.5分,上限10分。
(二)積極參加義務獻血活動,每次加2分,上限4分。
(三)個人在校風、學風、社會實踐、志願服務與服務社會等方面獲得良好社會效應,其先進事迹受到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的,國家級加30分,省級加15分,市級加10分,校級加6分,院級加4分。被對應級别的網絡媒體報道的折半加分。
(四)個人獲優秀學生幹部(标兵)、優秀團幹部(标兵)、優秀黨員、優秀團員(标兵)等綜合性榮譽稱号的;或者所在班級、團支部、黨支部、宿舍等獲集體榮譽稱号的,按照以下标準進行加分:
類别 |
内容 |
分值 |
個人 榮譽稱号 |
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校級/院級綜合性榮譽稱号 |
30/15/10/6/4 |
集體性 榮譽稱号 |
所在班級、團支部、宿舍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校級/院級集體性榮譽稱号 |
20/10/5/3/2 |
備注:
1.同一年度同一榮譽獲多項表彰按獲最高級别計分(下同),不同榮譽稱号可累加(下同)。
2.屬于思想品德類的單項榮譽稱号,折半加分。
(五)其他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樂于助人等好人好事的,每次加1-5分,由所在培養單位酌定。
(六)參加所在培養單位組織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規等方面學習活動,每次加0.5分(黨員必須參加的活動除外)。
第十七條 減分項目
(一)學年内受到學校嚴重警告、警告處分的,分别減30分、20分;受到學校、培養單位公開通報批評一次的,分别減10分、6分;受到班級公開通報批評的,每次減4分。
(二)不遵守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規定,或在學生公寓綜合治理及信息管理方面有違紀行為的按照以下标準減分:
1.未經準假晚歸宿舍的,第一次減5分,第二次減10分,第三次及以後每次減20分;
2.未經準假夜不歸宿的,每次減30分;
3.使用或存放違章電器、管制刀具的,每次減20分;
4.在宿舍内飼養寵物的,減20分;
5.未經學校批準留宿本宿舍以外人員的,每次減30分;
6.宿舍陽台、窗台擺放具有高空墜物隐患物品的,宿舍成員每人減20分。
(三)惡意拖欠學費、住宿費等行為的,減20分/次。
(四)理論教學和實踐活動等方面缺勤的,每次減5分,遲到、早退每次減3分。
(五)其他不文明行為,每次減3-15分,由培養單位酌定。
第五章 學業素質測評
第十八條 學業素質(F2)測評内容涵蓋研究生培養全過程,即課程學習、學位論文及專業實踐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條 測評課程成績為按照培養計劃已獲得學分的必修課和限定選修課,以學分為權重的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
課程平均成績=Σ(課程成績×學分)/課程學分總和。
第二十條 非學科教學英語專業的研究生,通過英語CET-6的計4分。學科教學英語專業的研究生,通過英語專業八級的計4分。其他專業型證書由培養單位根據各專業培養學習情況進行酌情加分。
第二十一條 學位論文作為研究生培養的重要内容,依據開題、中期檢查進展情況的考核進行計分,開題或中期檢查不合格者扣20分,合格不扣分,優秀的加5分。
第六章 學術能力測評
第二十二條 學術能力(F3)是指研究生在科學研究、論文發表、發明專利等方面具備的能力和表現。可參照以下各類科研成果分值表進行計分,也可根據本培養單位實際情況自主設定科研情況分值(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發表學術論文分值表(要求以bevictor伟德官网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
貢獻級别 |
第1名 |
2~3名 |
4~5名 |
備注 |
A類 |
20分 |
15分 |
5分 |
被SCI、SSCI收錄并為JCR一區(收錄源為期刊)的本專業論文; 在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報告》中的頂級期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 |
12分 |
8分 |
4分 |
被SCI、SSCI收錄并為JCR二區(收錄源為期刊)的本專業論文; 《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科技日報》、《經濟日報》理論版上發表的本專業理論論文(2000字以上); 在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報告》中的權威期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 |
11分 |
7分 |
3分 |
被SCI、SSCI收錄并為JCR三區(收錄源為期刊)的本專業論文,或被SSCI收錄(收錄源為期刊)的本專業論文; 在學校認定的一類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在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報告》中的核心期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 |
10分 |
5分 |
3分 |
被SCI、SSCI收錄并為JCR四區(收錄源為期刊)的本專業論文,或被EI(收錄源為期刊)、A&HC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 在CSSCI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簡稱C刊)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 |
B 類 |
B1 類 |
15分 |
10分 |
—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中的期刊上發表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本專業論文 |
B2類 |
8分 |
5分 |
—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中的期刊上發表的自然科學類本專業論文 |
C類 |
4分 |
2分 |
— |
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期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或被EI、ISTP、ISSHP收錄的本專業國際會議學術論文 |
備注:
1.JCR分區統一按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發布的大類分區數據庫檢索認定。
2.被E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限定在機械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電氣工程、結構工程、材料科學、固體物理、超導體、生物工程、能源、化學和工藝工程、照明和光學技術、空氣和水污染、固體廢棄物的處理、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控制工程、工程管理、農業工程和食品技術、計算機和數據處理、電子和通信、石油、宇航、汽車工程和其他主要的工程領域以及這些領域的子學科、交叉學科。
3.屬于人文社會科學大類的不能提供SCI、EI收錄論文。
4.在《bevictor伟德官网學報》、《bevictor伟德官网學報(社會科學版)》(均非核心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計5分,且限報1篇。
5.因培養周期問題,研究生可持拟發表論文的“錄用證明”加分,但同一篇論文隻加分一次(正式發表後不再加分)。
第二十四條 科研課題(限已結項的科研項目)分值表:
級别 |
主持人 |
第2-3名 |
第4-5名 |
第6名以後 |
國家級 |
16分 |
8分 |
4分 |
2分 |
省部級 |
10分 |
5分 |
2.5分 |
1.25分 |
廳局級 |
8分 |
4分 |
2分 |
1分 |
市級 |
6分 |
3分 |
1.5分 |
0.75分 |
校級 |
4分 |
2分 |
1分 |
0.5分 |
備注:如有學生參與了項目的申報立項,在研究中做出貢獻,但因培養周期問題畢業前或最後一次綜合測評前趕不上結項,可以比照上述分值表折半計分,但是同一項目立項和結項不重複計分。
第二十五條 科研成果獎勵分值表:
類别 |
級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科研成果獎勵 |
國家級 |
20分 |
18分 |
16分 |
省部級 |
14分 |
12分 |
10分 |
廳局級 |
9分 |
8分 |
7分 |
市級 |
6分 |
5分 |
4分 |
校級 |
3分 |
2分 |
1分 |
第二十六條 授權專利分值表:
類别 |
級别 |
分值 |
備注 |
授權專利(第2-3名折半計分) |
國審品種; 國家标準。 |
15分 |
含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或其指定的法定資質機構審定獲得産品證書的新農藥、新獸藥、新機械、動植物新品種、肥料、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等 |
品種權; 發明專利; 省審品種; 行業标準。 |
10分 |
—— |
實用新型專利; 登記成果; 省級标準。 |
5分 |
—— |
外觀設計專利; 軟件著作權; 市級(企業)标準。 |
3分 |
—— |
備注:申請專利需署名bevictor伟德官网、且在科研處備案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在有關學術會議上作報告,按照以下标準加分:國際級和國家級加15分、省部級加10分,市廳級加6分,校級加3分。
第七章 社會能力測評
第二十八條 社會能力(F4)是指研究生在各類學生組織和學生社團中的任職、各類校園科技文化活動(含學科競賽、創新創業項目)和社會活動、以及在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等方面活動中所表現的能力和成果。
第二十九條 個人任職獎勵計分表:
職務 |
分值 |
備注 |
校研究生會主席 |
6分 |
1.其他學生幹部比照加分。 2.同時擔任多個學生幹部職務的研究生,限計分2項。 3.在其他有關學生組織任職的,可比照加分。 |
校研究生會副主席、黨支部書記、校志願者協會會長 |
5分 |
學生社團負責人,校研究生會部長和副部長、志願者協會副會長、班長、黨支部委員、團支部書記 |
4分 |
校研究生會幹事、志願者協會幹事、其他班幹部、團支部委員 |
2分 |
第三十條 研究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及培養單位組織的各項課外活動并獲獎(含文體類活動、創新創業活動和科技競賽活動等),按照以下标準計分: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廳局級 |
市級 |
校級 |
院級 |
特等獎 |
22分 |
16分 |
11分 |
8分 |
6分 |
3分 |
一等獎 |
20分 |
15分 |
10分 |
7分 |
5分 |
3分 |
二等獎 |
19分 |
14分 |
9分 |
6分 |
4分 |
2分 |
三等獎 |
18分 |
13分 |
8分 |
5分 |
3分 |
1分 |
備注:
1.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獲多項獎勵的,按照最高級别計分;不同獎勵可累加計分。
2.團體獎按照對應級别折半計分。
3.優秀獎比照三等獎計分。
第八章 測評程序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經培養單位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審定後,應在本單位一定範圍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需實名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接到申訴申請後,應在3個工作日内做出處理。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結束後,各培養單位按要求報送測評結果至學生處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培養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經本單位黨政聯席會研究,報學生處審核備案後,向本單位研究生公布實施。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