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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制度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來源: 發布日期:2024/09/05 14:24:31 點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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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院(系),相關處(室),有關單位:

《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已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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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


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精準識别、精準資助,确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制定的《河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冀教财〔2019〕29号)及河北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學生是指具有我校全日制學曆教育正式注冊學籍的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基本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标準和尺度要統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标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确、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三)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隐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認定過程公平公正、結果公開,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隐私,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嚴禁公示時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資金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申請的原則。

第二章 認定工作機構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行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生處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院(系)認定工作組與班級(或年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落實及分級管理、層層把關的工作機制。

學生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領導部門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政策,對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行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對各院(系)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材料進行審核;

(三)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行總結和調查研究;

(五)提出修改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标準和辦法的意見建議;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為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和專職輔導員等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工作的具體組織。

院(系)認定工作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本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對各專業(班級)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向學生處報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材料;

(三)建立和完善本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動态管理;

(四)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七條 各專業(班級)成立以輔導員(班主任)為組長、班幹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專業(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

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由選舉産生,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人數視專業(班級)人數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專業(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專業(班級)範圍内公示。

專業(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學校和院(系)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本專業(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對本專業(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申請進行評議和審查;

(三)建立和完善本專業(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四)對本專業(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動态管理,提出變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的建議;

(五)完成院(系)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三章 認定标準和認定程序

第八條 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認定時總人數不超過當學年度在校生總數的25%,原則上一般困難學生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5%,困難學生不超過7%,特殊困難學生不超過3%。

第十條 一般困難學生是指家庭經濟收入基本能支付在校學習學費、住宿費,但不足以完全保障基本生活費用。認定時重點考慮如下幾種情況的學生:

(一)城鎮戶口,父母暫時雙失業或父母一方因病喪失勞動能力;

(二)城鎮戶口,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維持子女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三)父母務農,無其他經濟來源,且有兩名以上子女同時在非義務教育階段上學;

(四)父母務農,無其他經濟來源,且家庭成員中有人因殘疾或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

(五)父母務農,無其他經濟來源,且由于當年内自然災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減少;

(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相對困難。

第十一條 困難學生是指家庭收入低或無固定經濟收入,學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學習、生活得不到經濟保障,完成學業有困難的學生。認定時重點考慮如下幾種情況的學生:

(一)父母務農,無其他經濟來源,家庭經濟負擔較重,兄弟姐妹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

(二)父母雙方下崗或父母一方因病喪失勞動能力;

(三)家在老少邊區,父母務農,因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變故緻使家庭财産損失較重;

(四)家裡直系親屬中有病人正在接受常年治療且無其他贍養人,而導緻家庭經濟非常困難;

(五)單親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維持基本生活比較困難;

(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較為困難。

第十二條 特殊困難學生是指家庭境況特别困難,無直接經濟來源,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學生。認定時重點考慮如下幾種情況的學生:

(一)孤兒、單親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無直接經濟來源或失去主要經濟來源;

(二)家中有危重病人,無醫療保險,醫療費開支數額巨大,造成家庭嚴重負債;

(三)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烈士與優撫家庭子女、西部助學工程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四)農村五保戶或持有城鎮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或市、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家庭子女;

(五)來自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學習及生活費;

(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别困難。

第十三條 然家庭經濟困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

(一)不誠信,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二)有吸煙、酗酒、賭博等行為者;

(三)平時有高檔消費行為者,如穿名牌服裝、佩戴貴重金銀首飾、使用高檔化妝品、經常進出網吧等娛樂場所者。

第十四條 學生處、院(系)認定工作組、專業(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具體程序為:

(一)提前告知。學生處、院(系)、專業(班級)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做好資助政策宣傳。

(二)學生申請。學生本人向所在專業(班級)提出申請,并提交《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批表》。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河北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持扶貧部門頒發的《扶貧手冊》原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以院(系)為單位統一到學生處進行核查,經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查證屬實的,可直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班級評議。首先,由輔導員(班主任)組織專業(班級)全體同學對申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同學進行民主評議。其次,由專業(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民主評議結果及本辦法中的認定基本條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和在校内外接受資助情況,評議确定本專業(班級)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的學生,并在專業(班級)内進行不少于1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各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四)院(系)審批。院(系)認定工作組結合家訪、個别訪談、大數據分析、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認真審核各專業(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上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審核無異議後在全院(系)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學生處報送相關材料。

(五)學校認定。學生處對院(系)上報認定結果進行審核。學校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受助檔次,在适當範圍内、以适當方式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廣泛接受全校師生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對認定結果進行複核和動态調整。

(六)建立檔案。根據最終認定結果,專業(班級)、院(系)和學生處分别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庫。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學校和院(系)共同完成。

第十六條  每學年初,學校啟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特殊情況可随時辦理。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統一納入“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管理系統”,實施動态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學生處和各院(系)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輔導相結合,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學習、心理健康和思想進步,教育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正确面對困難和挫折,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誠信守約,學會自立自強。

第十九條  輔導員(班主任)要經常深入到學生當中,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要經常聽取班委會、黨(團)支部、非經濟困難學生的反饋信息,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條 學生處和院(系)不定期對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料複查,并随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調研回訪,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處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信息反饋機制,設立并公布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廣泛接受全校師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依法接受監督。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申請當學年國家助學貸款;

(二)申請當學年國家助學金;

(三)申請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五)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

(六)學生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學校、社會回報愛心,參加公益勞動或公益活動;

(二)遵守校規校紀,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三)誠實守信、自立自強、學會感恩;

(四)學生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原《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修訂)》(校學字〔2017〕18号)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1

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院(系)  專業:   班級:    

基本情況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貫


身份證号碼


家庭人口


手機号碼


家庭通訊信息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家長手機号碼


家庭成員情況

姓名

年齡

與學生關系

工作(學習)單位

職業

年收入(元)

健康 狀況




































特殊群體類型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是 □否;

特困供養學生:□是 □否;孤殘學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優撫家庭子女:□是□否;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是□否。

影響家庭經濟

狀況有關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   。家庭遭受突發意外事件:  

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

家庭成員失業情況:   。家庭欠債情況:

其他情況:

個人承諾

承諾内容: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可複印。

2.學校、院系、專業、年級、班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填寫。

3.承諾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寫“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責任”。
附件2

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批表

院(系) 專業: 班級:

學生

基本

情況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籍 貫


身份證号碼


本人電話


家長電話


學生

陳述

申請

認定

理由

注:可另附詳細情況說明。




學生簽字:

民主評議

□A.家庭經濟

特别困難







評議小組組長簽字:

□B.家庭經濟

困難

□C.家庭經濟

一般困難

□D.家庭經濟

不困難

認定決定

經評議小組推薦、本院(系)認真審核後,認為:

□同意評議小組意見。

□不同意評議小組意見。調整為

 

工作組組長簽字:




學生處意見

根據學生所在院(系)提請,經學生處認真核實,認為:

□ 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

□ 不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調整為:



負責人簽字:



(加蓋部門公章)














bevictor伟德官网校長辦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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