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核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院(系)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試
按照我校建設應用型大學的總體目标要求,進一步推進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積極拓展我校創業實驗實習場所開展創業實踐,制定本辦法。
為鼓勵院(系)利用實驗實習場所開展創業實踐,拓展我校創新創業空間,提高院(系)創新創業工作效果,對院(系)利用實驗實習場所開展創業實踐的可以認定為學校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
1.申請設立創業孵化基地的場地面積不得小于20平方
2.創業孵化基地至少有一名指導教師,且能夠承擔日常
2.管委會辦公室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走訪、調查,确認
3.管委會辦公室和各院(系)簽訂協議,并挂牌“大學
1.創業孵化基地由各院(系)負責日常的運營和維護工
2.管委會辦公室提供政策解答,并對入駐創業項目給予
3.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項目應每季度向各院(系)
和管委會辦公室遞交項目運營進度書(包括财務報表)和創業孵化基地使用計劃;
場所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規程,自覺愛護孵化基地的設施和設備,服從創業孵化基地的管理。
5.管委會辦公室與創業項目和孵化基地簽訂相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