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
根據秦皇島市财政局、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河北省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和秦皇島市人社局相關工作要求,為切實做好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及标準
我校2022屆本科及研究生畢業生,滿足下列七類之一的:1.所在家庭正在享受低保;2.本人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3.屬于建檔立卡家庭的;4.本人殘疾;5.烈士家庭子女;6.貧困殘疾人家庭(父母一方為殘疾人且家庭貧困)的畢業生;7.特困救助供養家庭的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同時符合多項的申請人,填表時務必隻填一項,不能多填。補貼标準每人2000元。
畢業生在高中或其他階段已申請過該類型補貼、研究生畢業生在原畢業學校已經申請過求職補貼的不能二次申請。
二、發放原則
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不受戶籍限制)、專款專用的原則。省外生源畢業生也可申請。
三、申請材料(院系統一上交)
1.“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1)。隻報紙質版,學生個人填寫,一式一份,本人簽字,時間按實際申請時間填寫。需填寫到“公示有無異議”一行,手寫選“無”。
身份證正反複印件一份,複印到一張紙上。
學籍證明一份(附件2,由所在院系統一蓋章後再到教務處加蓋公章)。
2.低保證(或殘疾證、父母烈士證、父母殘疾證、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用鉛筆寫上學生姓名、專業。院系将證件按彙總表順序排列。原件待市人社局審核後返還學校。
3.下列由鄉鎮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不得以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公章開具,否則不予通過。沒有民政部門的鄉鎮可加蓋綜合服務部門的公章。
(1)低保證沒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審的需提供至今享受低保的低保證明。(附件3-1)
無低保證地區需提供鄉鎮級或以上民政部門低保證明。(附件3-1)
低保證未體現申請人和低保享受人同屬一個家庭的,要提供家庭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且包含申請人和享受人戶口頁。不能證明是同屬一個戶口本家庭的不能申請。
(2)無貸款合同原件的,複印件需加蓋貸款發放單位專用章并标注“與原件相符”字樣。
(3)建檔立卡學生是河北生源的,由所在學院(系)提供查詢證明(附件3-2);非河北省生源的,由學生提供當地鄉鎮級或以上扶貧政府部門的證明一份(附件3-3)。
(4)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需提供鄉鎮級或以上民政部門證明(附件3-4),以及父母任意一方的《殘疾證》及複印件。
(5)特困救助供養家庭的畢業生,需提供《特困救助供養證》及複印件,《特困救助供養證》須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年審蓋章,沒有蓋章的不予通過。
4.除以上材料外,院(系)還需報送 “2022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4,電子版)、“申請信息系統核對名冊”(附件5,電子版)。
附件5核對名冊的格式不能做任何改動,身份證尾數有x的應是大寫X。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系)要高度重視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切實加大宣傳力度,确保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均能了解到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二)各學院(系)于9月13日(星期一)下午5點之前将相關材料報到招生就業處綜合科,因有公示時間要求,逾期者不再辦理。電子材料以院(系)為單位發送到283535760@qq.com。
(三)各學院(系)要明确責任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市人社局将組織力量采取多種形式的核查,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以及出具虛假申請補貼所需證明材料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責令退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或綜合服務部門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招生就業處
2021年8月30日
常見問題
1.隻要是正在享受助學貸款還未還清的2022屆畢業生就可以申請,如果在大一貸款,現在正在享受貸款的可以申請。
2.對于銀行不給助學貸款合同原件的,要在貸款合同複印件上加蓋銀行的公章并标注“與原件相符”字樣。
3.銀行卡号,開戶行名稱、行号、聯系電話等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個是報給财政局打款給每個學生的依據。必須填寫正确,否則收不到補貼。
行号一般是12位數字,如“ 工商銀行秦皇島西嶺支行”為102126005099。開戶行總行可以簡寫,具體支行名稱一定要寫齊全,不能寫簡稱。如可以寫“建設銀行秦皇島開發區支行”、“工商銀行秦皇島西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