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社會實踐活動的廣泛、深入、紮實、持久、有效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1.深入城市、農村開展社會調查和社會考察,進行參觀訪問,接受教育。
2.到城市中、小企業和農村開展科技服務,到經濟落後的地區進行智力扶貧。
1.按照學校統一要求,學生個人或自願結合起來,在學校周圍和家鄉分散地、就近就便開展活動。
1.社會實踐活動是校内教育的有益補充,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要在假期和平時課餘時間進行。根據國家教委和團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要求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加兩次社會實踐活動,累計時間不少于10天。
2.學生參加社會實踐主要是開展了解社會和服務于社會的活動。如進行社會調查,參觀訪問,參加生産勞動和公益勞動等,也可力所能及地開展一些知識咨詢服務和科技服務活動。
1.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成績,每學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其成績記入德、智、體綜合測評總成績。
在團委統一安排下,在輔導員具體指導下,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對自己一年來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進行彙報交流。彙報交流要有書面材料或實際成果(包括社會調查報告、社會實踐心得體會、科技論文、科技發明和科技制作的實物等)。參加公益勞動、生産勞動和科技服務的,應由活動接受單位寫出鑒定意見。無任何書面材料者,不能參加評定,成績以不及格計。在彙報交流的基礎上,寫出對每個同學的評定意見,同時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定出等級,再由團支部、班委會會同輔導員和班主任,對班級評定意見進行審核,定出班級評等意見,最後報請院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批準。評定成績時,要把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和取得成果的數量指标及質量指标結合起來考慮。
3.社會實踐活動成績考核評定等級比例,應該根據各系各班活動的情況有所區别。全院掌握在優秀占學生總數的10%左右,良好占40%左右,其餘等級的比例由各系各班級酌情掌握。
4.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成績按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以實際分數。未參加任何活動者,以零分計入德、智、體綜合測評總成績,參加下學年第一學期獎學金的評定,成績不合格者,不能評定獎學金。該項活動成績同時作為評定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畢業生的依據之一。
5.為了鼓勵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學校設立社會實踐活動單項獎,每學年組織一次評選。凡獲得社會調查報告、科技論文、科技發明和科技服務成果一等獎的發給單項獎,獲得二、三等獎的給予其他獎勵。社會實踐成果的評獎比例,一、二、三等獎分别掌握在不超過參加活動總人數的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