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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創業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若幹意見
來源: 發布日期:2018/05/22 15:57:27 點擊量:

冀政辦發〔2015〕31号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号)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标

2015年制定完善政策,全面啟動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大幅度增加經費投入,探索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和先進經驗,樹立一批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典型示範;到2020年,建成省、高等學校交互式信息管理和服務平台,加強創新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創新思維、創業實踐、創業幫扶、文化引領為一體的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使我省高等學校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提升,投身創業實踐的學生數量大幅度增加,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标準。高等學校要根據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和行業标準、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标準和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結合自身辦學定位,邀請相關部門、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專業人員參與,将創新創業教育目标要求納入人才培養質量标準;全面修訂本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将創新創業教育融入整個培養體系,使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成為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标。細化創新創業素質能力要求,針對不同學生群體設置不同的創新創業能力标準,開發不同的課程,構建适合學校專業培養目标的創新創業能力矩陣。積極推動工程、醫學等領域的專業認證工作,探索與國際高水平教育評價機構合作途徑,支持部分專業進行專業認證工作,逐步打造一批在國内乃至國際有影響力的專業。

(二)推進人才培養機制創新。建立省級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給的對接平台,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機制,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投入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定期發布河北省重點産業人才需求報告。健全人才培養質量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以及信息定期公開發布和溝通機制,完善學科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就業創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就業創業需求緊密對接。到2017年建成省人才需求和供給信息交互管理平台。制定激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相關政策,根據企業接待學生實踐和創新創業情況給予稅收等各項政策支持,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長效機制。舉辦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深入實施系列“卓越計劃”。高等學校要不斷探索和嘗試,構建适合自身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建立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三)建立完善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高等學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标要求,面向全體學生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體系,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開設不低于32學時的創業教育基礎必修課,增強學生創新創業基本素養;開設具有行業特點、與創新創業密切相關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程,着重提升學生與創新創業相關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開設提升學生綜合實踐能力的各類創新創業實踐課程,着重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綜合設計、實際操作和解決生産實際問題的能力。鼓勵高等學校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下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建設創新創業教育示範課程,充分發揮示範課程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快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課程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國内外優質慕課和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2017年實現創業基礎課程的普及,2020年建成一批省級優質創新創業在線課程。同時,建立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創新創業教育需要,組織專業學科帶頭人、行業企業優秀專家,聯合編寫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反映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特點的創新創業教育教材。

(四)積極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學資源、手段與技術,實現課上教學和課下教學有機融合,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推動啟發式、讨論式、案例式、參與式和研究式等教學方式的深入開展。鼓勵教師将學科前沿理論知識、不同學術觀點、最新研究成果和創新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增強學生學術民主意識,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創新性思維和能力,激發學生科學探索精神和創新創業靈感。高等學校要積極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不同學生學習需求和規律,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教育資源;鼓勵學生根據自身特點和發展志趣,自覺參加科研和科技創新活動。深入改革考試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準答案考試模式,促進結果考核與過程考核、知識考核與能力考核相結合,實現單一考核方式向多種考核方式的轉變。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實現考核結果與學生能力水平相匹配。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研究。

(五)強化創新創業實踐。加強專業實驗室、虛拟仿真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設,促進實驗教學平台共享。到2020年,新建一批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省級虛拟仿真實驗教學中心和創客實驗室,在全省所有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建立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成全省高等學校實踐教學資源共享平台。鼓勵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園(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作為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各類科技創新資源原則上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開放情況納入各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園評估标準。到2020年,建成一批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和高等學校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園(基地)。鼓勵高等學校建好一批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省級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完善創新創業實訓教學體系,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舉辦全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支持高等學校舉辦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支持我省大學生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際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并對獲獎項目擇優納入省級科技計劃。現有各種支持政策全方位向高等學校在校生開放,按照科研項目管理規定進行管理,重點關注學生參與科研的過程和能力培養。支持高等學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開展創新創業實踐。

(六)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全面推進高等學校實施學分制,高等學校要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将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發表論文、參與課題研究、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自主創業,自主創業休學時間可視為其參加實踐教育時間。根據創業需要,創業學生可按照學校規定的休學年限和次數,辦理相關休學手續。高等學校在現有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優秀創新創業學生,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

(七)加強創新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和專門人才培養。完善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辦法,将就業創業指導列入高等學校教師職務申報評審專業範圍,将專任教師指導學生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實施創新創業教育師資培訓計劃,定期開展教學競賽活動,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實現創新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專家化。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和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并制定兼職教師管理規範,形成省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将提高高等學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到行業企業挂職鍛煉制度。加快完善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和自主創業等形式将科技成果産業化,并鼓勵其帶領學生創新創業。高等學校要明确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責任,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标準,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就業創業指導專職教師隊伍,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劃撥專項經費,用于定期組織教師創新創業培訓、頂崗實踐和交流等活動;對教師進行績效考核時,将指導學生的創新創業活動折合成一定的工作量。

支持建設創新創業教育研究中心。從創新教育基礎較好、有相關專業支撐的高等學校中遴選建設一批覆蓋研究生、本科、專科不同培養層次的大學生創新教育研究中心,加強不同類型和層次高等學校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相融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培養各種創新教育專門人才。依托開設管理學、經濟學和教育學等研究生培養且有學科優勢的高等學校,遴選建設一批創業教育研究中心,在加強創業教育理論體系與方法策略研究的同時,招收碩士研究生,培養創業教育方向專業化人才,加快推進創業教育專業和學科建設。要從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對創新教育研究中心和創業教育研究中心予以支持。

(八)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建立健全省、市、校三級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健全持續化信息服務制度,完善省、校兩級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功能,建立省、校兩級創業教育與創業指導服務信息平台,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庫,開通在線咨詢,為大學生實時提供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并做好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産權交易等全方位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高等學校學生創業培訓政策,研發适合學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建設網絡培訓平台。鼓勵高等學校自主編制專項培訓計劃,或與有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群團組織、企業聯合開發創業培訓項目。各設區市和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要針對區域需求和行業發展,發布創業項目指南,引導高等學校學生識别創業機會、捕捉創業商機。

(九)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及實踐活動,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大學生創業相關的優惠政策,凡到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在校大學生,辦公用房兩年内免交租金,并可享受本省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待遇。重點支持大學生到新興産業創業,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聯網創業的扶持政策。實施“青年創業引領計劃”,畢業5年内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初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可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高等學校要加大财政補助經費和其他相關經費的統籌力度,主要用于人才培養質量标準建設、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在線課程建設、省創新創業教育師資專項培訓、卓越計劃實施、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省級虛拟仿真實驗教學中心建設、創客實驗室建設、省高校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園(基地)建設、省級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在校生科技創新項目資助、創業幫扶工程、創新創業教育項目研究和創新創業教育獎勵等。

省級财政要統籌考慮财力可能和大學創新創業教育需求等因素,會同省教育廳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對創新創業教育作出貢獻的單位。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主要以股權投資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提高扶持資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成立河北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的整體謀劃和實施。健全省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咨詢和服務,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指導與監督。高等學校要落實創新創業教育主體責任,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學校改革發展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校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同志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教務部門牽頭負責創新創業教育,學生或就業創業部門牽頭負責創業實踐,科技、财務、人事、團委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機制。要結合實際,制定深化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鼓勵學校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創新創業教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強化監督考核。将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作為衡量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标,納入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标體系和學科評估指标體系,引入第三方評估。把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重點内容,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必要性、緊迫性、重要性及相關政策,使創新思維培養和創業品質教育成為管理者辦學、教師教學、學生求學的理性認知與行動自覺。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學生創新創業成功典型,豐富宣傳形式,培育創客文化,努力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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